跨省、市(州)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:
1.男性不满50周岁、女性不满40周岁的;
2.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;
3.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;
4.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,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,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10年的原参保地,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。
办理方式
窗口办理: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
咨询电话:12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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